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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业 访问量:2015-9-2 9:39:48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填表时间: 2015年1月28日 |
项目编码 |
220102-WJ-QZ-001 |
项目类别 |
行政强制 |
项目名称 |
暂停执业 |
项目分解 |
子项1:医师考核不合格 |
子项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 第5号)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 号)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办机构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 |
承 办 责任人 |
修建国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90 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
咨询电话 |
88755097 |
投诉电话 |
88755097 |
是否涉密 |
否 |
行使职权次 数 |
2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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