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托幼机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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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   2015年1月29日
项目编码 220102—WJ—JD—006 项目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名称 对托幼机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项目分解 子项:无
设置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6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长春市朝阳区卫  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任人
修建国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查阅方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咨询电话 88755097 投诉电话 88755097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2次/年 权力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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