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访问量:2015-11-9 15:53:27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部门 民政局 填表时间:2015.6
项目编码 220100-MZ-JF-010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
项目名称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项目具体内容 在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区民政部门发给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县级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

设置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各部委省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职责) 依据《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10号令)
设置依据   内容摘要   (国家法律法规、各部委省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职责) 第二十七条 在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优待金。优待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标准不低于当地县级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南关区民政局 共同实施部门  
承办机构  (科室) 优抚科 办理时限 每年年末
咨询电话 0431-85290828 投诉电话  
是否涉密 查阅方式  
备注  
填表人:沈爱良 联系电话:852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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