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发放

访问量:2015-11-9 15:38:07

 

部门 民政局        填表时间:2015年6月
项目编码 220100-MZ-JF-007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发放
项目具体内容 1、优待抚恤;2、死亡抚恤;3、残疾抚恤
设置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各部委省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职责)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4】74号
设置依据   内容摘要   (国家法律法规、各部委省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职责)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南关区民政局 共同实施部门  
承办机构  (科室) 优抚科 办理时限 每季度初
咨询电话 0431-85290828 投诉电话  
是否涉密 查阅方式 部门网站
备注 伤残人员抚恤金1月和年底前发放
填表人: 沈爱良 联系电话: 0431—852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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