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地、林木权属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的确认

访问量:2015-12-29 15:37:06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项目编码 220102-NY-QR-001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项目名称 对林地、林木权属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的确认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责任人
李茁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吉林省林业厅网站
咨询电话 89995016 投诉电话 89995015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10 权力变化情  况
 填表人: 李茁 联系电话:8999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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