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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地、林木权属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的确认 访问量:2015-12-29 1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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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
| 项目编码 |
220102-NY-QR-001 |
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 |
| 项目名称 |
对林地、林木权属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的确认 |
| 项目分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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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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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承 办 责任人 |
李茁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50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吉林省林业厅网站 |
| 咨询电话 |
89995016 |
投诉电话 |
89995015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10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
李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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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9995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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