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002号)
2017-12-12 16:48:5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由企业申请,经审查合格,长春市南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吉林省昊拓石油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前进大街加油加气站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亚泰加油站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核发了审查意见书,现予以公布。
长春市南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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